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酒精标准 GB10343—2002
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。本标准是对GB10343-89《食用酒精》的修订。
本标准与GB10343-89的主要差异如下:
1. 在原有产品质量.等级(“普通级”、“优级”)的基础上,增加了“特级”。
2. 将“感官要求”单独列出,增加了对“口味”的要求及评价方法。
3. 部分指标的计量单位,由“g/100mL”调整为以“mg/L”表示。
4. 优级“乙醇”的含量,调整为不低于95.5 %(体积分数)。
5. 普通级“硫酸试验”,由不超过80号改为不超过60号。
6. 对普通级“氧化时间”的要求略有提高,由不少于15min改为不少于20min.
7. 加严了对“甲醇”的限量要求,优级由不超过100mg/L改为不超过50mg/L,普通级由不超过600mg/L,
改为不超过150mg/L.
8. “高级醇(杂醇油)”指标,修改为以“正丙醇”、“异丁醇+异戊醇”计,普通级“异丁醇+异戊醇”由不超过80mg/L改为不超过30mg/L.。
9. 增加了“正丙醇”和“酯(以乙酸乙酯计)”指标。
10.甲醇、正丙醇、异丁醇和异戊醇均采用毛细管色谱法测定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替代GB10343-1989《食用酒精》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,第一次修正于2001年。
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。